武汉塔吊之升降机 传动系统
1 传动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安全防护
1 传动系统的安装位置及安全防护均应考虑到人身安全,其零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2 传动系统及其防护设施应便于维修检查,有关零部件应防止雨雪、砂浆、混凝土、灰尘等有害物质侵入。
9.2 卷扬机传动
1 卷扬机传动仅用于无对重升降机。
2 对采用多层缠绕,应有排绳措施。
3 当吊笼停止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上应至少留有3圈钢丝绳。
4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应大于2倍的钢丝绳直径。
5 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驱动卷筒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40。
6 SS型货用升降机驱动卷筒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7 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的绳端应采用楔形装置固定;SS型货用升降机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的绳端可采用压板固定。
3 齿轮齿条传动
1 齿轮和齿条应用优质钢材制造,齿形由机械加工形成。
2 设计计算时应假设每个驱动齿轮只有一个齿参与啮合,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该安全系数是指齿条材料的抗拉强度极限与承受的静载荷在齿条上产生的实际应力之比。静载荷为吊笼自重与额定载荷之和。
3 齿轮和齿条的模数不得小于7。
4 齿条应牢固地安装在导轨架上,相邻齿条的接合处应符合GB/T 10054中4.2.2.3条的规定。
5 SC型升降机传动系统和安全器的输出端齿轮与齿条啮合时的接触长度沿齿高度不得小于40%,沿齿长不得小于50%,齿面侧隙应为0.2~0.5mm。
4 制动器
1 传动系统应设有常闭式制动器。其额定制动力矩对人货两用的升降机应不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75倍;对于货用型的升降机应不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5倍。当升降机在动态超载25%试验时,应能可靠制动。
2 当制动器装有手动紧急操作机构时,制动器应能手动松闸。
3 不允许采用带式制动器。
4 当采用两套独立的传动系统时,每套传动系统均应具备各自独立的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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